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探傷儀等5項工作計量器具納入廣東省強制檢定范圍。《廣東省納入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第一批)》(見附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廣東省納入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第一批)
廣東省質監局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廣東省納入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第一批)
(該目錄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一、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廣東省納入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第一批》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或者用于行政執法,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探傷儀:超聲探傷儀、X射線探傷儀、磁粉探傷儀等;
2.農藥殘留檢測儀: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儀;
3.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
4.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子停車計時收費表、電子咪表;
5.監護儀:多參數監護儀、心電監護儀、病人監護儀、中央監護儀、床旁監護儀、除顫監護儀等。
三、本目錄由省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