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通知》(粵府函〔2013〕35號)和《廣東省質監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公告》,按照省編辦《關于做好省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通知》(粵機編辦函〔2012〕724號)要求,經履行公開報名、評審、轉移前公示,現決定將廣東省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工作轉移給以下單位,轉移期限從2013年8月19日到2015年8月18日。
轉移單位 承接單位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東省計量測試學會、廣東計量協會;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州市計量測試學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計量測試學會;
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珠海計量協會;
汕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汕頭市計量測試學會;
佛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佛山市計量檢測協會;
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 順德區計量協會;
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中山市計量協會;
江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計量學會;
江門市新會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計量學會;
鶴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計量學會;
開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計量學會;
恩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計量學會;
臺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計量學會;
陽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陽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協會;
肇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肇慶市標準化計量協會;
清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清遠市標準化協會;
云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云浮市質量技術監督協會;
河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源市計量測試學會
韶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韶關市計量學會
汕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汕尾市質量技術協會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東莞市計量協會
湛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湛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協會
茂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茂名市計量服務中心(茂名市計量器材服務部)
潮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潮州市計量協會
揭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揭陽市質量技術協會
梅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梅州市計量學會
惠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惠州市計量協會
特此公告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