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計量法》的規定,強檢計量器具由被檢定單位送指定的法定計量機構檢定。我中心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技術機構,履行佛山市(除順德區)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職責。由于部分計量器具需要檢定人員及設備到現場實施檢定,為此,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于2004年2月印發了《關于調整我省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4〕43號),對需要實施現場檢定的計量器具設備運輸費作出了明確規定: “被檢定單位應提供滿足檢定所需要的場所、環境條件、交通運輸工具、輔助人員等相關條件,并負擔檢定人員的差旅費、檢定設備運輸費等有關費用”(附件二第二條)。根據該規定,按照實際運輸成本,現制定有關計量器具現場檢定設備運輸費收費指引如下:
一、被檢定單位提供交通運輸工具接送檢定人員和運送檢定設備、標準砝碼的,不收取檢定設備運輸費。
二、被檢定單位委托我中心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運送檢定設備到檢定現場的,收費按不高于下款所列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具體收費標準:
(一)地中衡:10T以上至100T以下,檢定設備運輸費不高于1500元;100T以上(含100T)檢定設備運輸費不高于2000元。
(二)運載量在1噸以上(不含1噸)的貨車,單程25公里內,每次(含往返)收取檢定設備運輸費不高于500元;單程25公里以上,每次(含往返)收取檢定設備運輸費不高于800元。
(三)運載量在1噸以下(含1噸)的貨車,單程25公里內,每次(含往返)收取檢定設備運輸費不高于300元;單程25公里以上,每次(含往返)收取檢定設備運輸費不高于500元。
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 201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