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辦量函〔2009〕72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在用加油機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6年9月8日新修訂的加油機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實施以來,加油機防欺騙功能的啟用對于利用加油機實施作弊的行為起到了較好的防范和遏制作用,但一些地方因各種原因尚未對已具備防欺騙功能的在用加油機進行防欺騙功能的啟動,致使其不能真正發揮防欺騙的作用。為了盡快扭轉這一局面,維護成品油市場的良好計量秩序,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現就進一步加強在用加油機計量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緊在用加油機防欺騙功能的啟動工作。對于2006年9月8日以后生產的加油機,在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及使用中檢驗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相關要求,對防欺騙項目進行檢定,即讀取加油機中監控微處理器、編碼器的序列號和異常加油量并進行記錄。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在用加油機防欺騙功能尚未啟動的,要盡快抓緊啟動工作。其中能用專用POS機(已免費發放)實施防欺騙功能啟動的,要盡快用專用POS機進行啟動。因檢定人員培訓不到位、不會使用專用POS機等原因影響防欺騙功能啟動的,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盡快負責組織培訓;對不能用專用POS機進行防欺騙功能啟動的(2006年9月8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間生產的加油機均不能用專用POS機實施防欺騙功能啟動),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10號)”的要求,聯合當地稅務部門對在用加油機進行稅控功能初始化啟動,以啟動防欺騙功能。防欺騙功能啟動工作中碰到的有關技術問題,可向中國計量協會等單位進行咨詢。各地應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本轄區內加油機防欺騙功能的全面啟動工作。
二、對在用加油機實施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盡快組織對本轄區內的在用加油機實施一次專項監督檢查。一是重點摸清在用加油機的數量、防欺騙功能的啟動情況等;二是重點檢查2006年9月8日以后對加油機實施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執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情況;三是對檢查中發現的2006年9月8日以后生產仍不具有防欺騙功能的加油機的生產企業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各地要將此次監督檢查情況以及“在用加油機防欺騙功能啟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報總局計量司。
三、進一步加強在用的不具備防欺騙功能加油機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進一步加大對2006年9月7日以前生產的不具備防欺騙功能加油機的監督檢查頻次,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對利用加油機實施作弊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考慮到在用加油機加裝防欺騙功能改造工作政策性較強,技術上較復雜,對于目前在用的2006年9月7日之前安裝使用的不具備防欺騙功能的加油機,其改造工作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改造后的加油機必須符合加油機國家型式評價大綱的要求,并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對其實施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 在用加油機防欺騙功能啟動情況統計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