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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報告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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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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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校準、檢測業務辦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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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戶送檢計量器具請在收發室領取《計量器具接收協議書》一式兩份填寫,經核對后加蓋“收發專用章”將第二聯 交客戶作計量器具完檢提取憑證。
2.
常規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期限為七個工作日(中溫溫度計為十五個工作日),特急為一個工作日,加急為三個工作日。客戶可在商定的工作日后來電、上網查詢證書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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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戶提取計量器具時,請憑《計量器具接收協議書》第二聯在收發室領取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或財務室繳費。
2. 若協議書丟失,須憑單位證明及提取人身份證方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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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定/校準客戶須現場檢定/校準請到收發室領取或在網上下載《現場檢定/校準委托協議書》填寫報檢,或通過來電、傳真、EMAIL 申請。本所收到申請后安排人員到現場檢定/校準。
2. 現場檢定/校準繳費,請憑《現場檢定/校準完檢單》第二聯在收發室領取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或財務室交費。
3. 繳費后憑銀行蓋章的收款憑證或票據到收發室領取檢定/校準證書。
4.
現場檢定/校準一般五個工作日后可來電或上網查詢證書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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